3月22日下午,历史学院中心组组织成员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,院党委书记双春梅主持学习,院长车效梅、副书记段旭杰、副院长侯慧明、办公室主任上官定一、团委副书记阎海燕参加了学习。
首先双书记宣读了《条例》的内容,对请示报告事项做了详细解读,并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。双书记谈到: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的出台,把严格执行请示报告上升到条例的高度,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,其效力等级高,约束性强。我们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,准确把握《条例》,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落实到请示报告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,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、体现在实际行动上。副书记段旭杰谈到: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,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。《条例》要求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,该请示的必须请示,该报告的必须报告,该负责的必须负责,该担当的必须担当。班子其它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发表了学习感言,表示坚决拥护《条例》的出台,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贯彻。